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