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参考例文]
“以房养老”可试 政府责任没少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说法,老人习惯把财产在过世后留给子女,作为一种爱的传承。特别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上辈人好不容易还完按揭,有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现在又要“倒按揭”养老,从观念上他们是很难接受的。这个政策出台之后,一些人担心其背后有“未来养老得靠自己”的“弦外之意”,认为“以房养老”的政策是政府在“甩包袱”。
根据新出台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可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鼓励老人用反按揭方式提前消费,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这与社保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并行不悖。而对于丁克家庭、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来说,这是很好的养老依托。在我国,有需要“以房养老”政策的土壤,既然国民有这样的需求,政府作为管理者,就有责任和义务满足民众需求,维护社会秩序。
据了解,住房反按揭养老在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美国可谓是“以房养老”的“鼻祖”。上世纪70年代,美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很多老年人退休以后生活清苦。在美国政府、国会的介入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住房反按揭贷款逐步发展起来。此次保监会试点“以房养老”,是盘活老年人的房产,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也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新创举。
人们之所以认为“以房养老”的政策是政府在“甩包袱”,是源于对“以房养老”政策的误读,事实上以房养老与社保养老并不冲突,政府只是提供了更多的养老选择。从国际经验来看,“以房养老”尚属小众产品。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以房养老”面临着与传统养老方式的博弈,面临着房价不确定因素的风险,面临着政策并不健全的尴尬,面临着操作难执行的困境。正是基于此,《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因此,针对产权、理念、房价波动等难点,政府还应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从政策框架上给出解决方法。
在中国的法律和文化下,“以房养老”的探索和试点一定会遇到重重困难,不理解、有顾虑也在情理之中。“以房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保险机构应完善产品设计,购买者要量力而行,政府要高举监管利器,为“以房养老”的消费者保驾护航,既要防止借“以房养老”概念游说老年人抵押个人住房进行消费贷款引发多重风险,又要针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建立批量交易平台,避免重复监管与操作之困。只有各个链条紧密咬合,才能让补充养老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解除百姓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