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某矿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1.5个月(全场性停工)。以后在巷道整体支护混凝土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施工单位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底进行妥善处理外,还将混凝土的强度由C15提高到C20。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计算中有以下两项(各费率为合同约定):
(1)由于业主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个月×1.2%×1.5个月=8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个月×7%×1.5个月=46.67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
=8000万元÷18个月×5%×1.5个月=33.33万元
合计:88万元
(2)由于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的提高索赔15万元。
问题
问答题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监理工程师应当同意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延长和相应的费用损失。因为施工单位的工期影响是由于建设单位(业主)提出设计变更引起的。而对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不应给予赔偿,因为是施工单位自身所采取的措施,且未经监理和业主同意。
问答题 是否同意因为工期影响给予以上的费用索赔?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业主由于修改设计造成了施工全场性的停工,不仅直接使工程项目拖延了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时间,还可能导致施工单位的人员调动、生产率下降及机械设备闲置等损失,因此,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但背景材料中所列的计算方法不正确,因为管理费的计算不能以合同价为基数乘相应费率,而应以直接费为基数乘相应的费率来计算,利润包括在实施的工程内容价格内,不给以利润补偿,所以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以上提出的索赔费用,而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进行计算。
问答题 是否同意因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的费用索赔?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的费用,不应同意其索赔要求。因这一保证质量措施是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而不是规范、设计、合同的要求,施工单位要求的变更没有经业主的同意。本案例的施工单位也没有表明其有申请索赔的行为以及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指示,所以这一措施造成的成本增加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