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内资企业2010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160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1600万元工资支出中,按照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项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600万元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1200万元之间所产生的400万元差额在当期发生即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且在以后期间不能够再税前扣除,该项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1600-0=160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