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上述第(5)、(6)两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视同销售,于移送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6%。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因此,第(5)、(6)两笔业务应纳消费税=500×110×(1+6%)÷(1-5%)×5%+ 1500+(1+17%)×5%=3132.52(元)。所以正确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