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某煤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天然气开采、原煤加工、洗煤生产业务。2016年10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000元,11、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月份业务如下:
    (1)采取预收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原煤100吨,含税销售额:39663元,当月收取20%预收款,合同规定12月10日发货。
    (2)以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另外单独开采的天然气,含税销售额791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收取,本月收取60%,其余货款于下月31日前收取。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11月支付货款40000元。
    (3)领用原煤40吨用于生产居民用煤炭制品30吨,原煤成本合计11000元。
    12月份业务如下:
    (1)12月10日,按照上月签订的销售合同将100吨原煤从库房向甲企业发出,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企业由于其资金紧张,上月购买天然气的余款并未按时支付。
    (3)领用部分原煤用于生产洗煤50吨,无法正确核算领用数量,当月销售洗煤30吨,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洗煤的折算率为30%)
    (4)将上月生产的居民用煤炭制品全部销售,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000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3000元,支付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1600元。
    相关发票均符合规定,在当月经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相关资料:原煤资源税税率2%,成本利润率10%;天然气资源税税率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该煤矿11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则当月应缴纳资源税=39663÷(1+17%)÷100×40×2%+79100/(1+13%)×60%×6%=2791.2(元)
【答案解析】[考点] 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在本题中,当月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原煤,但当月未发货,因此当月不计算缴纳资源税。
问答题     计算该煤矿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当月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原煤,当月未发货,不缴纳增值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将原煤用于继续生产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当期应缴纳增值税=79100/(1+13%)×60%×13%-1000=4460(元)
【答案解析】[考点] 资源税采用从价计征时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基本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而且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基本一致的,取决于结算方式的不同。
问答题     计算该煤矿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将上月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原煤发出,应缴纳资源税=39663/(1+17%)×2%=678(元) 洗煤销售及上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天然气应缴纳资源税=18000×30%×2%+79100/(1+13%)×40%×6%=1788(元) 当月合计应缴纳资源税=678+1788=2466(元)
【答案解析】[考点] 销售洗选煤的计税依据。
问答题     计算该煤矿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将上月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原煤发出,销项税额=39663/(1+17%)×17%=5763(元) 上月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天然气,本月销项税额=79100/(1+13%)×40%×13%=3640(元) 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8000×17%=3060(元) 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销项税额=15000/(1+13%)×13%=1725.66(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3000+1600×11%=3176(元) 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763+3640+3060+1725.66-3176=11012.66(元)
【答案解析】[考点] 天然气和居民用煤炭适用13%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