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为商业营业厅,其主楼与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分割设施,且裙房部分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
A.2000m2 B.3000m2 C.4000m2 D.5000m2
[解析] 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5.1.3条。当高层民用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 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