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基本思想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港正义等人仿照德国、日本的民法典草拟而成;亲属、继承二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草案并未正式颁行。故ABC正确,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