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田某和刘某合作以张某为原型完成了一部小说,在创作过程中,张某提供了相关素材,田某完成初稿,刘某修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田某、刘某和张某是该小说的作者
B.该小说的著作权由田某和刘某共有
C.若田某主张将该小说在甲出版社出版,刘某无正当理由表示反对,则田某不能在甲出版社出版该小说
D.田某死亡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则该小说的著作权由刘某享有,刘某可决定除去田某的署名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著作权法》第11条第1、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所以,本题中田某和刘某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张某不应被认定为作者,A错误;该作品为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全体合作作者享有,所以,B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故刘某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田某在甲出版社出版该小说,C错误。合作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或由其指定的人接受遗赠,如果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则归其他合作作者,而不包括其中的人身权。所以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