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7周岁,2010年12月12日,李某在街头闲逛时与人发生口角并用刀捅死对方。接到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当场将李某抓获并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由于其他民警外出办案,民警甲一人对其进行讯问,且未通知其父母到场。12月17日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李某父亲请求会见儿子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拒绝,李某父亲认为儿子是未成年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侦查人员拒绝。路人乙亲眼目睹了李某与人争执并致人死亡过程,侦查人员将乙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民警甲一人讯问李某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讯问李某时是否应该通知其父母到场?
【正确答案】应当通知李某的父母到场。《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李某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会见儿子并为其聘请律师?
【正确答案】不能会见儿子,但能为其聘请律师。《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3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因此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李某。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安机关能否批准对李某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公安机关不能批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3条规定:“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三)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四)犯罪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五)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六)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七)其他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从题干内容看,李某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只能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能批准取保候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侦查人员对乙能否使用传唤?
【正确答案】对乙不能使用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乙是证人,不是诉讼当事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