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与集体谈判,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了( )角色。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5P角色。
(一)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政府首先通过立法保护个别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工保险、劳工福利、劳工教育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事务。
(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政府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自行谈判与对话,使他们在政府制定的基本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发展适合的劳动条件,政府为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不宜进行过多干预。
(三)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政府的第三个角色是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有时也是调解者或仲裁者。为了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政府通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
(四)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
政府的第四个角色是规划者,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三大支柱: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五)公共部门的雇用者
政府的第五个角色是公共部门的雇用者。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在一些国家还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雇员,其规模和人数在各国不尽相同,但都占相当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