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即校长对政府管理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部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对外代表学校。 现行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的权力。 校长行使的管理权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决策指挥权; ②干部任免权; ③职工奖惩权; ④学校财经权。 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 党组织仍然居于学校的政治核心地位, 应充分发挥其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 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在实施校长负责制的条件下实行教职工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