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三个有限公司共同联合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新月”公司,三方约定,A公司以现金出资10万元,B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厂房等实物作价100万元,C公司利用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50万元,另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共计150万元,并按以上出资比例约定分配利润,于是“新月”公司以注册资本260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拟由B公司派甲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C公司派乙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发现甲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兄开办的公司,虽书面向乙反映,乙出于私情未予过问。后公司业绩连续滑坡,导致资金缺乏,公司决定成立子公司“月牙”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向D银行贷款300万元引进新设备,并保证5年内还款。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十分畅销,并获利丰厚,但“新月”公司为逃避银行债务,收取了“月牙”公司的全部利润,并由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后由于市场变化,利润锐减,无法清偿银行贷款。银行几经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实,“月牙”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清偿欠款。银行提出,由“新月”公司偿还,但“新月”公司认定其与“月牙”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月牙”公司应以其自身的资产清偿债务。
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立。本题中C公司以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50万元出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股东的其他出资是有效的,并已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虽然注册资本登记为260万元不正确,但这并不影响公司的成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乙不提起诉讼的,A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即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新月”公司获取的利润应按1:10:10的比例分配。“新月”公司三股东约定,以出资比例分配利润,A公司出资10万元,B公司出资100万元,C公司的出资中以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50万元的出资是违法的,故无效,C公司的出资实际为100万元,故三公司应按1:10:10的比例分配利润。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银行的诉讼请求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本题中“新月”公司作为其子公司“月牙”公司的股东,不当控制了“月牙”公司,收取其利润,并恶意利用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应引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与子公司的独立人格,由“新月”公司承担“月牙”公司的债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