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首先,依照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其次,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为共同犯罪。此处之“人”并不限于自然人,单位和自然人完全可能成立共同犯罪。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该自然人同时还是单位的董事长。那么周某的走私行为究竟应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组成部分,还是与单位犯罪相对独立的自然人行为呢?该问题解答的关键在于判断周某走私是否纯粹为了单位利益。由于本案中周某与单位约定了其利润分成,这也就表明周某为单位谋取利益的同时也在直接的谋取私利,故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周某与A公司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故选C。依照我国刑法,单位犯罪时,可对其判处罚金,但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刑。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