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有人说,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具有事先审查和附带性审查的特点。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这种观点不正确。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具有事后审查和附带性审查的特点。
理由:普通法院审查制,又称司法审查制,即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涉及的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是否合宪进行审查的体制。具有如下特点:
(1)事后审查。即法院就已经生效的法律,在其实施过程中对其合宪性提出疑问而进行的审查。
(2)附带性审查。即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有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因此又可称为具体审查、个案审查。
(3)间接审查。即司法审查是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对法律是否违宪的审查,如果法律明显违宪,只要法院的审判不涉及该部法律,法院是无权纠正的,违宪的法律便任其存在。
(4)提起审查请求的主体极其广泛。任何公民,只要其权利和自由遭到国家行为的侵害,就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就相关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综上,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是事后审查而不是事先审查,事先审查方式主要存在于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的国家和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制的国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