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小区是A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B公司通过媒体发布该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
(1)甲有一学龄前的儿子,因受A楼盘广告的影响,对正在预售的楼盘的儿童乐园、游泳池子、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非常感兴趣。甲认为该小区的设施对其儿子的成长十分有利,故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商品房。甲是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甲的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甲交付了房屋。甲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其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债权人要求甲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
(2)丙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丙很喜欢预售广告中描述的休闲设备,遂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其后,丙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债权人要求甲变卖该房屋清偿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如果甲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变卖,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甲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如果甲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变卖,承租人乙是否可以要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说明理由。
(5)丙代表C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丙以预售的房屋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债权人要求甲变卖该房屋清偿债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
(3)买受人不可以要求甲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赋予了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另外,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的规定亦是如此。
(4)承租人乙可以要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5)丙代表C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法律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含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
(6)丙以预售的房屋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预售的房屋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