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甲系北方A县公民,甲于2008年辞去家乡单位的工作,来到南方B市所辖C区打工。2009年,A县进行换届选举,甲前单位所在地选区的选举委员会向其发函,对其进行选民登记,并告知甲如不能回原单位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甲便口头委托了过去的同事乙、丙等4人代其参加了投票,结果甲当选为人大代表。2010年,C区进行换届选举,甲所在的企业与附近企业划分为一个选区,甲又一次参加选民登记。根据C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该选区最好选出1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技术方面工作的代表,甲正符合这一要求,被单位同事联名推荐为候选人。经该选区选民投票,甲获得了全体代表的1/2选票,被C区人民政府宣布当选为C区人大代表。
外来人员当选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况引起广泛的争议,为了避免这一情况,更多的人建议应允许外来人口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而不再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上述建议有较多优点,因而得到许多学者的支持。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本选举人大代表的案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在选举程序上有如下做法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①甲口头委托他人投票和委托的人数不符合选举法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案中,在A县进行换届选举时,甲没有采取书面委托形式而是采取口头委托形式和委托人数超过3人的做法都是不符合选举法规定的。②甲在C区参加换届选举时,其获得的选票数不符合选举法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案中,甲在参加C区换届选举时,其获得的投票数仅为参加投票选民的1/2,没有过半数便当选为人大代表,这违反了选举法规定。③C区人民政府宣布甲当选的做法不符合选举法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本案中,选举结果应由选举委员会宣布,而不能由C区人民政府宣布,这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④甲当选两地人大代表违反了选举法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据此,甲不能同时当选A县和C区人大代表。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进行两次选民登记,参加两地选举违反了选举法的哪项原则?甲只被允许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会有哪些弊端?为什么?
【正确答案】①甲的做法违反了选举法的平等性原则。本案中,甲进行两次选民登记,参加两次选举的情况,与我国选举法的平等性原则相悖。②甲只被允许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存在如下弊端:其一,如果只允许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外来人员大多采取如甲这样的通过口头方式,或者通过电话、通信等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这就与选举法提倡的便民原则相悖;其二,如果只允许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不允许参加工作所在地的选举,在能参加选举的地方无权参加选举,实际上剥夺或限制了这部分选民的选举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许多人建议允许外来人口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而不再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该建议有哪些优点?
【正确答案】该建议的优点在于:①方便选民。②减少委托投票。③使选举和利益结合起来。④保障选民选举权的真正行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