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公司破产,50%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债权人会议职权[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故A、C、D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中债权人会议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不到2/3,并不满足法律的要求,故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