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3人合伙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为其个人债务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丁。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观点正确的有( )。
A、
甲的出质行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未经其他合伙一致同意,甲向丁出质的行为无效
C、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的行为可作为退伙处理
D、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应对因其出质行为造成的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问题。依《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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