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国有电力公司财务主管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本区电网改造专项资金600万元中的380万现金分三次存于本人私人账户。一年多的时间内,共套取银行利息8万多元,随后陆续将该380多万元归还单位账户。本案,唐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挪用公款罪[解析] 本题中,380万元的电网改造专项资金不属于特定款物,因此不能成立挪用特定款物罪。而且,唐某陆续将该380多万元归还单位账户,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因此不能成立贪污罪。从犯罪主体来看,唐某是国有电力公司财务主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成立挪用资金罪。因此,对唐某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基本性质是侵犯公共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一大区别在于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一般以暂时使用公款为目的,具有归还的意图;后者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有归还的意图。挪用资金罪是《刑法》第272条规定的罪名,其主体只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是其与挪用公款罪最大的区别。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刑法》第273条规定的罪名,其对象必须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而且其挪用的对象必须是单位,如果挪给个人使用,成立挪用公款罪,且须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