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的解释》,以下三种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该选项A中将公款归亲友使用属于解释中第一种情形;B项符合第二种情形;D项中甲以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事业单位使用,是为了达到安排亲属就业这一个人利益,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本题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