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郑某是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工作中会接触到公司大量的客户资料。因此,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做出了约定,后郑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到同行业的乙公司就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 A.甲乙公司是同行业竞争关系,为遵守与甲公司的保密协议,郑某不能到乙公司工作
  • B.如果双方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则郑某有权到乙公司工作
  • C.如郑某违反保密协议向乙公司披露甲公司的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 D.即使乙公司对郑某与甲公司的保密协议不知情而使用郑某提供的甲公司客户资料等,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题中,甲公司仅与郑某签订了保密协议而未涉及竞业限制条款,因此,郑某有权到乙公司工作。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据此,若郑某违反与甲公司的保密协议向乙公司透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则构成上述第3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情形,C选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因此,如果乙公司对郑某披露甲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不知情,则乙公司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