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发展太快,导致不良网络视频泛滥,有些人在网络上直播睡觉就可以走红,甚至有的网红在网上扬言自杀吸引眼球。你对这种现象有什么看法?
近年来,网络直播发展迅猛,我们对网络直播应有客观、理性的正确认识。
就技术价值中立和工具性作用而言,网络直播平台和广播电视台并无实质意义上的良莠差别,目的都是为群众提供各类资讯和视听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精神生活方面的利益诉求。网络直播平台本应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彰显社会主旋律、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健康向上的内容,然而,由于行业发展迅速,缺少严格法律制度规范,在巨额利益驱使下,诸如直播睡觉、扬言自杀、涉及色情等各种“三俗”网络直播随之泛滥。一方面,不良网络直播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另一方面,给民众带来负面引导效应,可能诱发其误入歧途,还会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正确塑造。
网络直播本身并非洪水猛兽,要让其能发挥正面效应,亟须各方协同、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加强对网络直播的监管治理。第一,提升主播进入门槛,直播平台须对所有直播者的资质和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直播生态环境健康向上。第二,设置主播和平台连带处罚机制。直播者传播违规内容一旦被核实,不但主播者受罚,其背后的直播平台也要负起连带责任,通过制度规范倒逼平台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第三,政府等相关部门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直播的外围监管,划清警戒线,严格落实对直播资质和内容的鉴定审核及违规处罚机制。此外,全社会民众应共同负起监督责任,努力营造远离三俗、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