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依该两条规定,《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为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在甲乙就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乙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阻止甲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同时,鉴于题涉10万元报酬相关的作品《秋风起》,是由甲原作曲和自己重新填词后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获得,与乙无关,故该利益无须分配给乙。由此可知,本题A、C选项表达正确,当选;B、D表达错误,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