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有关乙与红星公司所签购买电池合同的效力状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该合同效力待定
B、
该合同可撤销
C、
该合同有效
D、
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总论 案情并未显示红星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代为购买手机电池的权利,仅成立狭义无权代理,本来合同应效力待定,但由于题目最后已经谈到甲公司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即拒绝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提醒:无权代理表现为三种形式:(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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