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教育政策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教育政策的决策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
(2)教育政策的客体:即作用对象,人、事、物:
(3)教育政策的表现形态:既可以是静态的结果,如纲要、规划、条例、决定、通知、规定、意见、办法、细则等;也可以是动态的结果,即教育政策的运行过程;
(4)教育政策的作用方式:教育政策是一种行动依据和准则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