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自( )起施行。原来规定与“五条禁令”不一致的,以“五条禁令”为准。
2003年1月1日
2003年1月22日
2003年2月1日
2003年3月1日
“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来规定与“五条禁令”不一致的,以“五条禁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