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重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其权利主要有:(1) 依法请求减、免税的权利;(2) 请求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3) 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税收救济权);(4) 征税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5) 向征税机关查询有关纳税事项和资料的权利;(6) 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知情权;(7) 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的保密权;(8)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9) 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权;(10) 请求回避权;(11) 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12) 申请延期申报权;(13) 申请延期纳税权;(14) 拒绝检查权;(15) 委托税务代理权;(16) 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17) 索取完税凭证权;(18) 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等。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规范税务机关征纳行为的规定也是从另一个角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权利即为征税机关的义务,征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必须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1)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以保证纳税人知情权的实现;(2)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以确保纳税人的保密权;(3)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接受监督,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以回应纳税人的监督权;(4)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义务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