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的是财产权的共有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由于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交易无效,导致受让人必须返还财产,那就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缺乏安全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故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财产所有权,C正确。财产共有人乙的损失则由甲承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