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试论我国民法中的绿色原则的功能。
 
【正确答案】《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绿色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在例如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构成中基于绿色原则而确定其特殊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绿色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应当选择低能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 绿色原则又称生态保护原则,是我国《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其功能主要有三项:指导功能,绿色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如未来编纂民法典时应以该原则为指导进行具体制度设计;约束功能,绿色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均有约束力,如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环境公益;补充功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无具体规范可供适用,可依据绿色原则寻求立法本意或法律价值取向,通过日的解释,裁判具体案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