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卷一第18题)某公司就申请日为2013年8月21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5月21日的专利申请提出分案申请,该分案申请通过邮局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寄出的邮戳日为2014年4月15日,受理处于2014年4月18日收到该分案申请。下列哪个日期为该分案申请的申请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本题中,原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8月21日,则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也为2013年8月21日。故选项A、B、D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