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不要。改正如下:对于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
第(2)条不妥。改正如下:对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第(3)条妥当。
第(4)条不妥。改正如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5)条不妥。改正如下:单位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总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质量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1)条不要。改正如下:对于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
第(2)条不妥。改正如下:对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第(3)条妥当。
第(4)条不妥。改正如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5)条不妥。改正如下:单位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总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质量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1)条不要。改正如下:对于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
第(2)条不妥。改正如下:对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第(3)条妥当。
第(4)条不妥。改正如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5)条不妥。改正如下:单位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总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质量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1)条不要。改正如下:对于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
第(2)条不妥。改正如下:对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第(3)条妥当。
第(4)条不妥。改正如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5)条不妥。改正如下:单位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总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质量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