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银行存款;
②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③投资不动产;
④投资股权;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一般情况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②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③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④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