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1)—(3)题。
多选题
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退伙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D选项正确,应选。C选项关于立即退伙的说法,不符合第46条关于提前通知的时间规定,错误。《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见,张某欲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须经李某、王某、赵某一致同意,B选项错误。A选项,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根据第22条的规定,张某应当通知赵某、李某,而此处的“通知”,应当认为是事前通知,事后通知对于其他合伙人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陷阱点拨] 本题C选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很多考生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认为C选项是正确的,而第45条规定的是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时,合伙人的法定退伙原因。本题的大题干已经明确“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显然不能适用第45条的规定,而应适用《合伙企业法》第46条对未约定合伙期限而主张退伙的专门规定。
多选题
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事项的表决、自我交易的限制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A选项涉及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事项由于李某的反对而不能形成有效表决,所以,A选项错误。D选项属于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于赵某反对,也不能形成有效表决,D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叫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选项,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的事项不属于第31条规定的应由全体一致同意的范围,根据第30条的规定,过半数通过即可形成有效决议,所以B选项正确,应选。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C选项即属于本条限制的“自我交易”行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于李某反对而不能形成有效决议,所以C选项错误。
多选题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事务执行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5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没有说明合伙企业有特别授权,所以林某的权限应以执行一般管理事务为准。A选项实质上改变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根据前述《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该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A选项不合法,不应选。B选项涉及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也是不合法的,不应选。CD选项均属于合伙企业一般事务的执行,应在林某的管理权限之内,CD选项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