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崔某和赵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合伙经营一名为“酸辣诱惑”的饭店,未领有营业执照。后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崔某在购买食品材料上的疏忽,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崔某购买食品材料的行为应当看作该个人合伙的经营行为,不应由崔某单独负责。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相关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