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所约定的法院必须惟一确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D市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2条,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变更履行地点上并未达成一致,是乙公司的单方面决定,所以仍应以D市为合同的履行地。所以D市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市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