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宏发公司某纳税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经查有下列需要调整的项目:
(1)当年有职工180人,实际列支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432万元;在税前共计提职工三项经费86.4万元。
(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载年初向工商银行借款4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年利率为14/%,其余30万元用于进口设备,年利率为5/%;向恒通贸易公司借款20万元,年利率为20/%。
(3)全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企业在“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能提供有效票据的为25万元。
(4)该企业于当年6月公益性捐赠14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
(5)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已记入“本年利润”账户。
(6)本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累计2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三项经费调整金额=86.4-432×(14/%+2/%+2.5/%)=6.48(万元)=648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借款利息项目调整金额=200000×(20/%-14/%)=12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项目调整金额
①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00×5‰=30(万元)=300000元
②业务招待费的60/%=250000×60/%=150000(元),未超标准。
③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0000元。
④业务招待费调整金额=300000-150000=1500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前允许扣除公益性捐赠=1000000×12/%=12000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应补缴所得税=(100+6.48+1.2+15+2-2)×25/%-20=10.67(万元)=106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