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备用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开出的,保证 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其付款的信用 证。备用信用证与一般商业信用证相比较,具有 以下法律特征: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主要涉及买卖合同货款 的支付,开证行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 已经履行了买卖合同时,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 款;而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 明债务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 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2) 在货物买卖中采用信用证,开证行愿意 并期待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 付款,因为这表明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 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但是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 则不希望按该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开出的汇票 及提供的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开证申请人与受 益人之间的交易出现障碍。
   (3) 在货物买卖关系中,总是货物的进口方 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作为受益人;然而在使 用备用信用证时,情况则有所不同,开证申请人 和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与银行保函相似。它主 要用于借款保证、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赊款保 证等交易。由于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为其客户提 供银行保函,因此美国的银行就用开立信用证的 办法来代替保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