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政府为了控制建安成本,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 事件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后的第二天,发现甲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于是取消了甲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事件三: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问题:
问答题 事件一中政府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事件一中,政府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二中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事件二中,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妥当。 理由: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其中之一是投标人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而甲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属于投标当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因此可以取消甲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三中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事件三中,施工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的做法妥当。 理由:该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属于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之一,且本工程具有造价低、规模小、工期短的特点,符合总价合同的特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