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政府正筹建本市公园,鉴于资金短缺,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市所有公务员每人捐助100元,违者则给予警告或降级处分。该市税务局公务员王某,因拒绝交纳,被市政府给予警告处分。王某不服,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政府的决定,并责令撤销市政府给予的处分。 问: (1)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理由是什么? (2)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3)公务员王某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救济?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市政府的决定表面上看是非特指的,其实,该决定所指的对象是明确具体的、特定的,就是全市的所有公务员,而不是其他人。而且该决定只适用一次,不能在以后的情形中反复适用。 (2)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该案。虽然王某可以针对市政府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对市政府对其所作的行政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3)王某可以以市政府的决定侵犯其财产权为由,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而对该市市政府所作的行政处分,王某可以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81条的规定,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