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对此,他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电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内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