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红星厂销售经理季忠良2011年8月10日出差到北京,当晚住宿某酒店。季忠良将行李存在酒店存包处,服务员验收后将存包卡交给季忠良。8月12日,季忠良离开酒店取行李包时发现,包内包装良好的两套仪器,已经进水发霉,经查得知系因酒店的存包处漏水所致。请问在正常情况下,季忠良最晚何时可以要求酒店赔偿仪器损失?______
A.2012年8月10日
B.2012年8月12日
C.2013年8月10日
D.2013年8月12日
A
B
C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B选项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