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卷三—1,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在债务的抵押关系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抵押物消灭的,抵押物上所设立的抵押权当然消灭;但是,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并不影响主债务、主债权的存续及其效力。所以,银行虽然不能就该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借款之债的债权仍然存续,张某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意义上,A选项错误。 债务人是否具有归还贷款的能力并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即使没有还贷能力,在法律上其还款义务依然存在,B选项错误,错在常识。 尽管张某对于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此情况也不止一家,但银行不存在应当将该债务作坏账处理的必然性,因为张某作为债务人,其可以用于还贷的财产并不限于抵押物本身,如还有其他财产,当然就可以以此还债,所以C选项错误。 抵押物虽因不可抗力而灭失,但主债务依然有效,张某坚持还贷在法律上就是严守合同、诚实信用的表现,D选项正确。 本题虽然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题,但其实考查的还是民法的具体规则,即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是否会影响主债务效力的问题。考生依据具体的民法规则仍然可以得出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