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由年满 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处理请愿、申诉事项。香港特别行政区设行政会议协助行政长官决策,并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