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0年,《山西青年报》、《山西工商报》相继刊登了关于太原燃气器具市场存在的垄断经营、指定销售等问题的报道。山西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即派人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气化公司)指定销售点调查。
   经查,煤炭气化公司所属太原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太原市煤气热水器管理办法》,据此,太原市煤炭气化公司对申请办理燃气热水器的用户,根据其购买燃气热水器来源不同,收取不同的安装费。对从当事人指定经销点购买燃气热水器的用户收取550元/台的安装费,对从其他渠道自购符合选型标准的燃气热水器的用户,除收取安装费外,每台燃气热水器增收100元~200元入网费。从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该公司共强制收取了217户的安装自购燃气热水器入网费3.22万元。山西省工商局认为,煤炭气化公司的上述行为属《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7项所指限制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公用企业的垄断地位,采取差别待遇加收费用的方式,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燃气热水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22万元。
   问题:
【正确答案】工商局行为的性质是市场规制行为。市场规制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市场规制法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该材料中工商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中的首要任务是,防止其自身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转变政府职能,既不能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也不能搞经济实体直接参与竞争,更不能凭借行政权力,采取行政手段介入市场竞争,搞强买强卖,权钱交易,默许、支持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检查监督不正当竞争的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经济监督的职能,依法对经营者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督导,具体包括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监督市场主体行为、对经济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同时作为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享有行政权。作为监督管理机关,又享有执法权,具有综合的执法监督职权。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案例体现了市场规制法的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弱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工商局查处该公司利用垄断地位采取差别待遇加收费用的方式,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燃气热水器的行为体现了市场规制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该公司利用优势地位强卖行为使其他竞争者处于不利的地位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市场竞争中,一切竞争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服从同一法律规则。经济机会均等是经营主体都有进入市场并进行平等竞争的机会。不允许某个竞争者独占机会,也不允许对任何竞争者进行歧视。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国家要为当事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使他们能够在相同的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参与竞争,促进竞争机制在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这种强卖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使消费者只能购买该公司指定经销商的产品,侵犯了消费者所拥有的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体现了市场规制法保护弱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的强者、弱者是客观存在的。强者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组织网络,在市场活动中居于显著优势地位;弱者或消费者不仅经济势力小,而且处于无组织的分散状态,因此,他们在市场活动中最容易受到伤害。这就要求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出发,在立法、执法和救济等方面,对市场主体间弱者一方给予特别的保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