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的区分
    虚报注册罪,是指违反公司法规,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题甲、乙二人有两个行为:①虚报注册资本 40万元骗取注册登记;②将公司资本10万元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对于第一个行为,根据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甲、乙应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甲、乙的第一个行为其实也是一种虚假出资的行为,但因其直接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的是注册资本,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各股东合谋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公司注册登记,股东彼此之间并无欺骗行为,因此应当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罪。甲、乙的第二个行为即将资本10万元转移到另一家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符合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罪。又因为甲、乙的前后两个行为是基于不同的犯意进行的两个犯罪行为,因此应当构成数罪,实行并罚。因此,C项正确,A、B、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