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时期。规定以参议会作为管理政权机关的宪法性文件是(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定了“三三制”的宪法组织原则,该原则就是在参议会中确定共产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分子各占1/3,该原则由参议会通过,故参议会是管理政权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