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收养的效力,是指因收养的成立引起的法律后果的总称。收养的效力可以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两个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所谓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积极效力。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的拟制效力不仅及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也及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第一,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基于收养的拟制效力,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前者和后者在亲子间的权利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收养的拟制效力,同样也表现在养子女的称姓问题上。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销效力。所谓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消极效力。
第一,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销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需要注意的是,收养的解销效力所消除的,仅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而非自然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改变。因此,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是仍然适用的。
第二,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方其他近亲属的解销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基于前文中已说明的理由,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也是仍然适用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