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9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根据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举报,立即对武汉市一网站涉嫌非法批发销售假冒辉瑞制药公司的产品VIAGRA(万艾可)问题进行调查:经查,韩某于2001年12月在武汉开通网站,专门从事非法销售安全套、壮阳药、假冒辉瑞制药公司的VIAGRA(万艾可)和性辅助器具的违法活动。购买者从网站了解相关产品后,以电话、电邮等方式与韩某达成购买协议,韩某为掩人耳目,即将这些以礼品或配件等名义邮寄给顾客。其销售的非法产品均从汉正街中心商场周边的不法商贩处购进。
VIAGRA属于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
互联网交易不能直接向公众销售
下列哪些不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VIACRA属于处方药,而且属于禁止在医药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直接销售的处方药。根据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③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④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⑤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⑥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⑦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⑧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韩某开通的网站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具备资格从事药品网上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