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抗震设计的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最大值不应超过( )。
5.0m
4.5m
4.0m
3.6m
根据《抗震规范》第7.1.3条,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